Sunday, May 22, 2011

再見,救恩論

別被這標題誤導。我是說我希望這是我最後一次談救恩論,也希望自己不再花時間思考救恩論所涉及的東西。



如果你對救恩論這個詞感到陌生,就別管它。還記得小時候在街上看到有人高舉標語:”信耶穌得永生“,這是救恩論。在佈道會裡通常結束時會呼召人到前面來做”決志禱告“,這是救恩論。第二天主辦佈道會的教會弟兄高興的宣布:”感謝主,昨天的布道會有二十人決志信主“,這是救恩論。醫院裡,臨終病床前,信主的家屬帶著牧師把握最後機會導引病人決志受洗,這是救恩論。在教會裡最熱門的討論話題就是,怎樣才算得救?我到底有沒有得救?沒信耶穌的人到底有沒有得救?信了的人會不會還是沒得救?不信的人是不是一定下地獄?什麼是揀選?神有沒有預定揀選一部分的人得救?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就得救了嗎?是不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等等等等。。。,這些都是救恩論。



為什麼有關救恩的問題這麼膾炙人口?你說因為大家都在乎自己有沒有得永生,進天堂。說真的,一個人能把注意力從今生挪一點去想死後,算是進步了。我猜大概有不少人覺得基督教講的就是如何死後得永生。一個人如果根本就相信人死後如燈滅,沒有永生這回是,你接下來說什麼都是白搭。我猜在許許多多的基督徒心裡,信主的唯一目的就是得救得永生進天堂。如果這唯一的目的都還搞不定,那受洗信主,花時間花錢在教會上,不是整個一個白忙?



另外一個原因是,救恩論的問題永遠是爭論不休。為什麼爭論不休?因為聖經沒說清楚。聖經許多事都沒說清楚啊!為什麼大家唯獨對救恩興頭這麼大?我覺得除了“頂關鍵“之外,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教會歷史上沒有形成對救恩問題的統一說法。這實在很稀奇。其它頂頂關鍵的問題,如三位一體,基督的人神二性,耶穌的死,復活,升天,再來。。。等等都有經由一次一次的流血,最後統一了說法。使徒信經,或尼西亞信經,就是列出這些統一說法。仔細讀讀寥寥數行的信經,你會發現,我面列的問題,除了永生一件之外,全部都沒提到。



這頂稀奇!為什麼大家認為這麼“重要“的事,歷史上沒有太多的爭論,即便有,也沒有大到值得在大公會議中拍板定案。為什麼?為什麼在歷史上沒有太大爭議的事到了今天,成為爭論的焦點呢?是不是因為神並不認為有這麼重要,而人自己在庸人自擾呢?



更有趣的是,許許多多人不知不覺抱著一種救恩論,以為那就是正統。今天的基督徒中,最普遍的一種救恩論就是:“因信稱義“,”口裡承認,心裡相信耶穌就得永生“, ”一但得救,永遠得救“,”人死後信的上天堂,不信的下地獄“,”只要信,救保證得救,不需要行為;但真的信必然帶來行為。“。。。等等。你會發現,有人會用這種救恩論檢驗你的信仰純正程度。



其實根本弄錯了。有關救恩的定論範圍非常小。最沒有爭議,所有宗派都一致同意的是,一方面神拯救世人是經由耶穌基督降生,受難,死,復活,升天; 一方面人沒有辦法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這拯救是出自神的恩典,而不是人單靠自己的力量可以完成的。至於說耶穌的道成肉身,死,復活,升天是經由什麼方式達成最終的拯救的,沒有定論。而和個人得救的條件有關的部份也是完全沒有定論。這不光是基督新教(Protestant)和天主教或東正教之間不一致,就算是新教內部,不同宗派之間也有根本的歧異。新教內部關乎救恩論有三大傳統:路德主義,加爾文主義,和亞米念主義。路德最講究唯獨信心,但反對像決志導告那樣子講究一個特定的認信決定(Decision Theology), 也反對神預定任何人下地獄的說法。亞米念和路德都相信信主的人是有可能再度失去救恩的,而加爾文則堅持所謂的預定揀選,而且一但得救就再也不會失去救恩。這三派到現在各有擁護者。路德會是路德主義,浸信會和長老會是加爾文主義,而衛斯理的衛理公會則是偏向亞米念主義。



由以上分析可知,一些大家以為非這樣不可的規矩,其實都只是一家之言,沒有必要奉為圭臬。偏偏現今的主流想法,剛好是集各家最保守,反動,僵化的教條之大全,帶來許多的不安和傳福音的偏差。今天主日學的一段討論剛好可以說明。先是一位弟兄談到他正在病危的妹妹還沒有信主,他是多麼焦慮,多麽想盡辦法帶領親人做決志禱告。大家就在討論如何在“最後一分鐘“傳福音,如果說不出話來,怎麼打信號,如何讓決定簡單又簡單到思緒渙散的人還可以”有意識底做認信決定“(此乃所謂決志的定義。)弟兄啊!你知不知道如果馬丁路德,加爾文和亞米念三人站在你旁邊都會拼命搖頭。這麽看重決志對救恩的必要原來是晚近極端的福音運動搞出來的把戲。接下來,一個姐妹話題一轉,說她媽媽不願意信,因為爸爸已經死了,因為不信,所以現在在地獄,媽媽怕信了上天堂就見不著爸爸了。你猜剛才那個弟兄怎麼說?他說,你就跟你媽媽說,爸爸知道地獄是那個樣子,一定希望她不要去的(倆老見不到也沒辦法啦!)。另一個姐妹趕忙澄清,不對不對,沒有被傳過福音的會按照他的良心來審判,所以不見得會下地獄(她是在引羅馬書第二章,你要仔細看就知道,那裡講的是說如果不是猶太人,像我們,良心就是律法。根本沒有尚未被傳福音的人會以良心來審判的意思。)。這下子更糟了,另一個人又說,我媽就說了,你可別向我傳福音否則我不信就非得下地獄不可了,你沒傳,我還有機會按良心審判上天堂。然後又有人問,到底怎樣算是傳過福音了,又是七嘴八舌沒有定論。



這整個像不像一場鬧劇?我真為他們的臨終親戚抱屈。死前一分鐘還不放過人家吔!你想想,死前一分鐘的人最需要的是什麼?大概是想從最親密熟悉美好的思念裡得着平靜和安慰吧?福音對他來說是這種事嗎?如果是的話,他早就信了對不對?他到現在都還沒有信,要不是對福音完全陌生,要不是就是過去聽過,不接受。兩者都表示福音不是在最後一分鐘給他安慰的東西。結果他臨終前一分鐘的尊嚴和寧靜,要被最親的親人因著一個莫須有的僵化教條斷送掉。看這眼前這些認真討論如何把握最後一分鐘傳福音的弟兄姐妹,真感慨不得不承認一個真理:僵化的教條必然帶來鐵石心腸。



不要再庸人自擾了,擱置救恩問題吧!除了免去自尋煩惱外,還有一個更根本的原因。當得救成為目的時,基督就退居手段的地位。當我在探討自己有沒有得救時,我整個思緒的焦點是“我“,說穿了是一種自私。這在本質上就和基督的捨己相矛盾。我要向你誇口!自從放掉救恩問題後,我的心緒才得到自由,成為基督耶穌真正的粉絲。很弔詭的是,成為捨己的耶穌真正的粉絲,也就是嚮往和追隨祂的腳步時,你甚至會想:主耶穌,請你使用我成就你要成就的,即便意味著我要失去救恩,我也甘願,因為那本來就是白得的。成為耶穌的粉絲,就開始有一個特權,那就是在每一個人身上看到耶穌,耶穌不是說,你們做在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嗎?人人身上都有”最小的“,也就是他弱勢的地方。我們會看到美國總統身上的孤兒寡婦。耶穌的粉絲還有另一個特權,就是在每一個人身上看到愛,看到神賦予每一個人的尊嚴,即便是最壞的人。為什麼耶穌的粉絲有這個本事?因為他在為光做見證。這真理的光就好像顯影劑一樣,把世人(不是基督徒而已哦!)的愛和對愛的需要都顯現出來,這,就是神的國。在惡者所掌管的彎曲悖謬的世界,藏著這神的國,面對它時令你屏息,把你整個心都融化了。你還會去想救恩嗎?

3 comments:

  1. 永恕兄,您是辯論社的嗎?...^^

    其實您幾篇文下來,我大致理解您在說什麼,也贊同;但是屬靈的事情有時並非這麼絕對性的。好比您覺得有些見證讓人不舒服,但也的確有人從那些見證裡得著幫助;這裡談到向臨終病人傳福音,也許有人也的確因著臨終前得救到感到釋然。

    我個人覺得,在”作法”上講求是非對錯,還是容易落入形式;聖經上不是說:要照著生命之靈膏油的塗抹,教導各人嗎?是不是還是應該回到”基本功”,操練接受膏油塗抹的教訓才是”王道”?...^^

    ReplyDelete
  2. 同意你的看法。形式和絕對化都是我所想要避免的。這篇主要就是打破一種僵化的教條。

    臨走的人要能從福音得到安慰,當然是好的,但那重點是"他得到安慰“,而不是我根據我信的教條認為他得救很重要,就忽略了他本身的需要。最重要的是,這種形式化的認信動作就代表得救根本是教條,沒有根據。

    見證,就算是有人得到安慰,但也不能以另一些人受傷害為代價。(如果說的人明明知道的話。無心之過另當別論。)

    ReplyDelete
  3. 嗯,堅持狹隘的決志主義(conversionism)沒有必要。

    ReplyDelete